阳 光 城于2014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[2014]710号),批复具体内容如下:
1、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8,471,000股新股。
2、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。
3、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(即2014年7月18日)起6个月内有效。
4、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,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,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仅供参考,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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